网易科技讯 9月28日消息,近日用户状告世纪佳缘案一审判决下达,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返还服务费、要求世纪佳缘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赔偿因与案外人交往被骗钱财的经济损失等三项请求。
原告刘擎称,2009年12月成为被告网站世纪佳缘付费会员,并于2010年2月通过被告网站认识另一男会员刘某。在随后的交往过程中,刘擎发现刘某并不像其自称的那样体面和优秀。在刘某带原告外出遭遇严重车祸后,原告去刘某单位发现无此人,其在被告网站中的信息仅性别为真实。原告认为被告未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导致原告浪费大量金钱与感情并受到严重伤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500元服务费、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赔偿原告与刘某交往中被骗的10000元,并作书面道歉。
受理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的网站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不可能对所有会员的全部信息逐一事前审查,尤其具有隐私性质的个人信息。被告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后,及时将刘某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会员权利,已经履行了审查、监管义务,符合服务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不支持原告关于返还服务费的要求;就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书面道歉及提供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属于合同纠纷范畴,本院不支持;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赔偿因与案外人交往被骗的经济损失,原告未提交证据以资证明,与本案亦无关联,不支持。 判决即日起生效,若对判决有异议,15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上诉。 |